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缓缴部分补缴的通知
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缓缴部分补缴的通知
乌鲁木齐市各参保单位:
根据《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》(新医保发〔2022〕37号)“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。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,期间免收滞纳金。”要求,我中心将于2023年3月26日起开始征收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缓缴部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缴费范围
自2022年7月起,已享受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相关单位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缓缴的费款补缴到位。
二、缴费方式
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单位客户端以及微信或支付宝“新疆税务社保缴费”小程序进行非接触的在线缴费,也可以选择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地缴费。
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
2023年3月24日
附件: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缓缴部分补缴的通知.pdf